关于做好2009级新生贫困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为切实做好学院助学工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尽快集中精力投入学习,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和谐校园氛围,现将在2009级中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已取得我院学籍的2009级本科、高职学生
二、认定依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贫困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学院贫困生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
三、认定要求:
1、各系(院)在认定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以民主评议、集体讨论、小组商定等认定方式进行,并做好落选学生的思想工作。
2、在认定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院奖、贷、勤、补等资助资源,扩大资助面、避免资助力度过于集中。
3、在认定过程中要对地震重灾区、南方旱灾、新疆雪灾等受灾家庭困难学生和家庭突发意外事故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
4、认定结果要严格按照比例分配等次,将认定结果汇总后提交至学生处助学办公室(提交时间:2010年3月10日——3月25日),并组织入选学生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特困补助申请表》。
学生处助学办
201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