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财政部《关于追加中华全国总工会200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建〔2009〕595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批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09年财政追加预算的通知》(工财字〔2009〕6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09年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系(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成立相应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把关评选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二、各系(院)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本系(院)实际情况认真做好2009年的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三、各系(院)在评审过程中要认真审核各奖助学金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各奖助学金名额不得拆分、挪用,今年国家助学金(秋学期)的发放标准统一为每生1000元。
四、评选日程安排:
1、学生申请阶段(10月21日-10月25日)
请各系(院)组织本系(院)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相关书面申请证明材料及所申请奖项的申请表,交系(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系(院)评审阶段(10月25日-29日)
各系(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本系(院)公示,系(院)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所在系(院)认真调查、核实解决。无异议后于10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评审结果通过网上提交给学生处,同时制作初选名单(包含学生姓名、学号),由系(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学生处助学管理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
xgb@ciir.edu.cn。
3、学院评审阶段(10月29日—10月31日)
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各系(院)材料并进行评审,同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6日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
五、各系(院)工作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国家助学金评审中给予适当倾斜。
六、各系(院)要按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材料中填报数据力求准确无误,同时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握奖优助困的导向,促进学风、校风建设。
学生处
200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