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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7-10-20

 

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资助政策,我院拟开展2009-2010学年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
      具有我院学籍的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文件依据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请流程
      1、基本资料的收集和贷款资格的审定(2009年10月20日—10月29日)
      由各系(院)组织各班的生活委员核验申请资格,并收集基本申请资料。
      基本申请材料包括:
      (1)家庭贫困证明原件,需证明学生贫困(村、乡、县或居委会、街道、区三级贫困证明);
      (2)父母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
      (3)学生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要正反面复印件);
      (4)本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明复印件;
      (5)学生证的复印件;
      (6)本人手写版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申请书(承诺书),同时必须说明经济困难的情况并承诺按期还款,写好本人联系方式(正本,有模板)
      (7)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学生填写,银行标准格式)。
      (8)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以上文件如为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不是同一类别的文件不要混印在一张纸上)
      贷款人所在系(院)辅导员核准申请人的资格,并汇总成表(电子版),上交至学生处。
      2、申请人名单公示、学生处审核(10月29日—11月5日)
      学生处助学办根据各系(院)提供的名单,办理申请人体检合格证明,并进行审核、汇总成《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学生处收集全部申请人的材料,上交至银行,银行做材料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学生处。
      3、银行面签与诚信教育(11月5日—15日)
      学生处根据银行反馈名单,组织学生集中进行面签。面签时由学生处和银行组织申请人填写《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助学贷款合同》,并做诚信教育。
      四、工作要求
      1、各系(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助学贷款的组织申请和资格审核工作,辅导员、班主任要对本系(院)的贷款申请人的情况做详细了解,严格把关,上好助学贷款诚信教育第一课。
      2、各系(院)在收集基本材料时,要将每位贷款申请人的材料按照先后次序整理好(即基本申请材料(1)-(8)),汇总名单电子版,按时交给学生处。
 
 
附件:
 
学生处  助学办公室
200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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