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09届毕业生预征入伍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2009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学院2009届应届毕业生预征入伍工作,结合《关于成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兵役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8年院字5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09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各系(院)要高度重视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力争让每一位毕业生都了解应征入伍的重大意义和相关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毕业生应征入伍的积极性。
第二,各系(院)在毕业生预征登记中要严格把关,按照入伍条件对预征对象进行初步政审和目测体检,组织合格毕业生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与6月12前汇总送达学生处武装部。
第三,各系(院)确认预征对象后,在毕业生就业系统录入时录为“预征入伍”和“回省二分”,6月30日前,学生处助学办公室将《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和《预征对象登记表》发放给学生本人。
第四,各系(院)要掌握预征对象离校后的准确联系方式,保持通讯联系。10月31日前,提醒他们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没有预征登记的予以补办。
希望各系(院)认真组织,大力宣传,帮助有入伍意愿、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顺利预征,落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政策,做好本年度的毕业生预征入伍工作。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学生处 武装部
200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