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团总支、团委及学生会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根据北京团市委《关于在全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开展市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精神,现决定在我院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05级和2006级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2.积极参与奥运会、残奥会志愿服务工作和抗震救灾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3.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本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5.具备院级三好学生或院级优秀团员资格。
(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活动中积极踊跃;
2.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者工作中发挥了组织协调和模范带头的积极作用;在抗震救灾活动中有卓越贡献的;
3.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4.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5.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6.具备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院级优秀团干部资格的团委、学生会、社团、班级等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
(三)“北京市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学生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主动带领同学学习科学理论,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2.班集体成员积极参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者工作和抗震救灾工作在内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3.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是非分明、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集体成员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良好;
5. 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6.具备院级先进班集体或院级优秀团支部资格。
三、评选办法
1.根据2007-2008年度《北京市高等院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最终确定我院上报的“北京市三好学生”2名、“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1名和1个“北京市先进班集体”。
2.各单位要根据评选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评选。各系(院)团总支原则上在以上三种优秀称号中确定一名(个)进行申报。院团委及学生会可在前两种优秀称号中确定一名进行申报。
3.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根据各(院)团总支、团委及学生会的申报材料,结合具体情况评选产生优秀名单。被推荐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须经本人所在的团支部同意,并由其所在的团支部认真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附件1和附件2),推荐为先进班集体的登记表(附件3)由团总支填写,经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审核后,报院党委审查同意,最终确定上报名单。
请各系(院)团总支、团委及学生会各部门,于11月25日前将登记表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并将电子版材料传至学工部邮箱。
联系人:杨丽华 刘慧丽
电 话:88561106 88561083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
2008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