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对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
为确保地震灾区学生顺利就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自助政策的通知》(财教明电[2008]1号)文件要求,我院采取以下措施,具体做好此次特别资助政策的落实工作:
一、做好2008级新生中重灾区家庭学生的入学工作
1、为生源地处于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保障重灾区的新生在报到当天即能够顺利入学,到校后先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安排宿舍入住;
2、新生入学后,由学生处组织各系(院)核实重灾区学生的具体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免除2008-2009学年的学费;
3、根据学生处及学生所在系(院)核实的情况,对生源地为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由教务处免除书费,由后勤管理处免除住宿费;
4、对生源地为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实际情况由学生处助学办公室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和生活补助。
二、做好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的特别资助工作
1、各系(院)在上次了解和调查生源地为重灾区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出学费减免意见,并汇总至学生处;
2、各系(院)在2008-2009学年的国家助学金评比发放中,要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二、三、四年级学生予以重点关注。
各系(院)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此次特别资助政策的落实工作,帮助受灾家庭学生渡过难关,鼓励他们安心在校学习,用优异成绩参与家乡重建,回报国家和社会的关爱。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00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