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红五月”合唱比赛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08-04-18
关于开展第四届“红五月”合唱比赛的通知
各系(院)团总支、团支部:
为深入开展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根据学院党委和学生处的总体安排,在院工会的大力支持下,院团委决定举办第四届“红五月”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4.18- 5.8,涿州校区各系(院)团总支组织各班进行预预选。每系(院)选送一支参赛队,每队不超过51人(含指挥),将参赛队情况(含人数、参赛歌曲、指挥、伴奏带以及使用涿州校区大礼堂训练时间等)于5月12日前报院学生会文艺部。
第二阶段:5月底,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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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准 |
节奏 |
一致性 |
指挥 |
表现形式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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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1分 |
1分 |
1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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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面貌 |
人数 |
服装 |
基本分 |
组织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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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1分 |
1分 |
1分 |
1分 |
评分细则:
1、演唱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带动场下观众,互动效果好加0.1—0.3分。
2、各系(院)派出参赛队的人数为51人(含指挥),少一人扣0.1分,每队不得有其他系学生。
3、不遵守赛场纪律,有违规(献花、鼓倒掌等)现象的扣0.3分。
4、参赛队伍中须有指挥一名,指挥必须是本系(院)学生,否则扣除相应分数。
5、入场、退场有序,台风端正加分0.1—0.3分。
6、组织得分含本系预定观众人数出勤率的得分。
7、比赛一律使用伴奏带,禁止使用合唱伴奏带。
8、计分方法采取去最高、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
三、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四名。
四、注意事项:
1、每支代表队须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必选歌曲从指定歌曲中选取(见附表),另一首为自选歌曲。
2、此次比赛由院团委主办、院学生会承办,各系(院)学生分会协办。
3、本次比赛由五位教师担任评委,其中三位教师担任组织得分评委。
希望各系(院)认真组织此次活动,在比赛中展示出良好精神风貌,争取最好成绩。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团 委
2007年4月16日
附:指定歌曲
附件:指 定 歌 曲
1、《保卫黄河》
2、《地道战》
3、《游击队歌》
4、《太行山上》
5、《长征组歌》节选
6、《歌唱祖国》
7、《东方红》
8、《我和我的祖国》
9、《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
10、《学习雷锋好榜样》
11、《五月的鲜花》
12、《唱支山歌给党听》
13、《春天的故事》
14、《我的祖国》
15、《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16、《团结就是力量》
17、《同一首歌》
18、《年轻的朋友来相会》
19、《金梭、银梭》
20、《爱我中华》
21、《明天会更好》
22、《长江之歌》
23、《毛委员和我们在一起》
24、《让世界充满爱》
25、《十送红军》
26、《在希望的田野上》
27、《盼红军》
28、《我们走在大路上》
29、《山丹丹开花红艳艳》
30、《我们是黄河泰山》
31、《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
32、《中国大舞台》
33、《祝福祖国》
34、《祖国你好》
35、《步步高》
36、《奥运的呼唤》
37、《奥运五环情》
38、《梦想和希望》
39、《红旗飘飘》
40、《绿色奥运之风》
41、《相聚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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