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感恩社会 温暖你我”合唱比赛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0-04-14
院团字(2010)10号
关于开展第六届“感恩社会 温暖你我”合唱比赛的通知
各系(院):
为充分展示我院大学生的良好形象和青春风采,引导大学生关爱社会、关注民生,不断积极进取,努力拼搏,以实际行动为学院建设发展贡献力量,根据学院党委的总体安排,在院工会的大力支持下,学院团委决定举办第六届“感恩社会 温暖你我”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4月中旬至 5月中旬,涿州校区以系(院)为单位各选送一支参赛队伍。
第二阶段:5月下旬,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内容
1、每队参赛人数为40—50人(不含指挥、伴奏人数)。
2、若有钢琴、小提琴、手风琴等自带伴奏,请上报乐器名称、伴奏及领唱人员名单。
3、需在礼堂排练的系(院),请提前上报使用时间。
请于4月20日前将参赛情况报院学生会文艺部。
三、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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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准 |
节奏 |
一致性 |
指挥 |
表现形式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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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1分 |
1分 |
1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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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面貌 |
人数 |
服装 |
基本分 |
组织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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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1分 |
1分 |
1分 |
1分 |
评分细则:
1、演唱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带动场下观众,互动效果好加0.1—0.3分。
2、各参赛队伍实际演唱人数应为之前确定的上报人数,少一人扣0.1分。
3、不遵守赛场纪律,有违规(献花、鼓倒掌等)现象的扣0.3分。
4、各参赛队伍的指挥、乐器伴奏、领唱须是本系(院)学生,否则扣除相应分数。
5、入场、退场有序,台风端正加0.1—0.3分。
6、组织得分含本系(院)预定观众人数出勤率的得分。
7、比赛如使用伴奏带,禁止使用带伴唱的合唱伴奏带,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8、计分方法采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
四、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四名。
五、注意事项
1、每支代表队须唱两首歌曲,必选歌曲从指定歌曲中选取(见附表),另一首为自选歌曲。
2、此次比赛由院团委主办,院学生会承办,各系(院)学生会协办。
3、学生处和团委根据各系(院)上报的参赛队伍训练时间,统一安排礼堂使用时间。
4、为保证比赛音响质量,伴奏带必须是光盘或刻录光盘,禁止使用优盘。
5、本次比赛将聘请专业人士担任评委。
希望各系(院)认真组织此次活动,在比赛中展示出良好精神风貌,争取最好成绩。
共青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
2010年4月12日
附:指定歌曲目录
1、《奔跑》(羽泉)
2、《超越梦想》(汪正正)
3、《从头再来》(刘欢)
4、《风雨无阻》(周华健)
5、《感恩的心》(欧阳菲菲)
6、《歌声与微笑》(群星合唱)
7、《国家》(成龙、刘媛媛)
8、《红旗飘飘》(孙楠)
9、《爱的奉献》(韦唯)
10、《怒放的生命》(汪峰)
11、《启程》(范玮琪)
12、《让世界充满爱》(群星合唱)
13、《生死不离》(成龙)
14、《同一首歌》(群星合唱)
15、《我的未来不是梦》(张雨生)
16、《我的中国心》(张明敏)
17、《希望的种子》(群星合唱)
18、《心愿》(四个女生)
19、《相信自己》(零点乐队)
20、《阳光总在风雨后》(许美静)
21、《一千零一个愿望》(4 in love)
22、《饮水思源》(群星合唱)
23、《隐形的翅膀》(张韶涵)
24、《站起来》(群星合唱)
25、《壮志雄心》(陆毅)
26、《最初的梦想》(范玮琪)
27、《最好的未来》(刘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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