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0-06-18
关于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团委各部门、学生会、各系(院)团总支:
根据北京团市委《关于在全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开展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团委决定开展相关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包括2009级新生和新生班级)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好学生”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积极参与首都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本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6、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荣誉。
(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3、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4、在首都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和模范带头的积极作用;
5、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6、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团干部荣誉的校、院(系)、班级团组织、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
(三)“北京市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级学生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主动带领同学学习科学理论,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2、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是非分明、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集体成员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良好;
4、参与首都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等志愿服务活动;
5、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6、曾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或校级优秀团支部荣誉。
三、评选办法
1、根据《北京市高等院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最终确定我院上报“北京市三好学生”2名、“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1名和1个“北京市先进班集体”。团委各部门、学生会限报“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1名。各系(院)团总支三种奖项均可申报,每种奖项限报1名(个)。
2、团委各部门、学生会、各团总支审核汇总后,须将申报材料(注明所在系院及申报奖项,不少于1000字)电子版,于6月23日前发送至共青团邮箱gqt@ciir.edu.cn,纸制版(一式两份)交至团委办公室。
3、院团委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初步确定人选,报学院党委批准后,确定最终名单。学院团委将统一安排入围的个人或集体填写《优秀登记表》,上报北京团市委。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条件,避免出现片面做法。为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先进个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学生组织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民主程序评选产生,并上报院团委审批。
2、扩大宣传,寓教于评,以评促建。各单位要通过此次评选活动,对学生进行一次成才标准和成才途径的生动教育。同时要通过评比督促班集体查找不足,促进学生组织的建设。要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在学院树立起一批先进班集体和个人的典范,扩大评选活动的教育和示范作用。
共青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
201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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