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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学生心理委员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1-09-21

各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院字〔2011〕5号),进一步加强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构建学院、系(院)、学生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完善我院心理危机预防工作机制,特在各系(院)的学生会设立院系心理委员,在班级委员会设立班级心理委员(相关说明见附件)。
      请各系(院)于928日前将产生的心理委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psycho@ciir.edu.cn;咨询电话:北京校区:88561107;涿州校区:3827125。
      新的学年,新的气象,祝大家工作中都有一个好心情!
 
 
学生工作部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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