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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补给办法(试行)

来源:发布时间:2017-11-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帮扶工作,解决他们的部分经济困难,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类型为特别困难的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学校为特困生提供救助补给,发放特别困难补助。

第二章 资金来源和用途

  第三条 特别困难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我校资助专项经费,由财务处设置专门科目管理。

  第四条 特别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经济困难。

第三章 补助标准和发放

  第五条 特别困难补助的发放不分等级,每位特困生每月发放补助100元,每学年发放10个教学月。

  第六条 网络信息中心每月根据学生处提供的特困生名单,将特别困难补助发放到特困生的校园卡中。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七条 特别困难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八条各院(系)要做好特困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的温暖与关怀。

  第九条特困生必须合理使用特别困难补助,用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如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学生处有权收回补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贫困生工作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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