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补助

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特殊情况临时救助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发布时间:2017-11-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资助工作体系,科学合理地使用资助经费,切实有效地帮助学生解决临时性的经济困难,保证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安心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补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的临时困难补助范围为1000元至3000元,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相应金额,同一学年内不可重复申请。

第五条 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在校期间学生突遇父(和、或)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

(3)在校期间学生父(和、或)母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5)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六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特殊情况临时救助申请表》(附件1),说明申请理由以及已获各类资助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申请材料交给所在院(系)辅导员。

第七条 由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交院(系)总支书记审核、签字盖章,报至学生处助学办公室。

第八条 助学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方案和补助额度,将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及财务主管校领导。

第九条 学生工作及财务主管校领导审核材料,批准补助方案和补助额度。

第十条 学生处会同财务处将补助款项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即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第十三条 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主要应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第十四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1)学生在校或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3)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4)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工作部 Copyright©2018 CULR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