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届困难毕业生资助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尤其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保证全体学生顺利求职、高质量就业,现将具体资助帮扶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放2019届毕业生求职交通补贴,发放范围是各院(系)毕业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类型为特困和困难),发放标准为每生200元。

  二、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鼓励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标准为每生1000元。目前学校所有申请材料均已报送,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补贴将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

  三、发放2019届毕业生就业困难补贴。各院(系)在对毕业生详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为学生申请毕业生就业困难补贴,名额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总数的10%,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家庭、农村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和西部地区生源中的农村家庭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500元。请各院(系)于5月10日前通过学工综合系统困难补助模块上传补助名单。

  四、为家庭特别困难的欠费毕业生开设个别减免窗口。针对重病重灾家庭、零就业家庭、孤残、退役复学等特殊困难学生,开设学费减免窗口,由学生登录学工综合系统,在学费减免模块填写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各院(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报至学生处,学生处逐一审核,严格把关,统一办理。各院(系)请于5月10日前完成家庭特别困难的欠费毕业生学费减免申请工作。

  五、报销困难毕业生求职交通费用。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为回生源地就业的困难毕业生报销求职交通费用,以院(系)为单位将已签约学生的三方协议、生源地往返差旅票据(票据时间为2019年1月至6月)等汇总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核实,然后按照财务处的相关规定予以报销费用,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六、为偿还贷款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提供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报条件和程序参见附件1)。请各院(系)认真了解毕业生情况,积极帮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进行申请,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经济困难。

  七、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继续为到中西部基层贫困地区就业的毕业生申报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报条件和程序参见附件2)。各院(系)应鼓励毕业生到中西部基层贫困地区就业,并协助他们完成学费补偿申报手续。

  请各院(系)认真落实毕业生资助帮扶工作安排,关注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情况,统筹分配各项帮扶资金,鼓励和帮助他们积极求职,顺利就业。

  

  附件:1. 2019年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条件与流程

            2.2019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条件与流程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