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北京边远山区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和《关于做好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21〕20号)规定,2021年起,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扩大至在京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京外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为全面落实文件要求,现就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1届应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北京市边远山区是指:

(1)房山区:十渡镇、蒲洼乡、霞云岭乡、南窑乡、大安山乡、佛子庄乡、河北镇、周口店镇;

(2)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妙峰山镇、王平镇、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

(3)昌平区:流村镇、延寿镇;

(4)延庆区:千家店镇、永宁镇、大庄科乡、四海镇、香营乡、井庄镇、刘斌堡乡、珍珠泉乡;

(5)怀柔区:喇叭沟门乡、长哨营乡、汤河口镇、宝山镇、琉璃庙镇、怀北镇、雁栖镇、渤海镇、九渡河镇;

(6)密云区:大城子镇、东邵渠镇、不老屯镇、新城子镇、太师屯镇、石城镇、冯家峪镇、古北口镇、北庄镇、高岭镇;

(7)平谷区:镇罗营镇、熊儿寨乡、黄松峪乡、金海湖镇。

基层单位是指:

(1)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北京市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上述企业应为国有性质;未列入上述名单的企事业单位性质的界定,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4)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单位符合本条款(一)或(二)均可申请,但应有正式编制。

三、资助标准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2021届应届毕业生于9月1日前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和就业协议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

(二)学院初审。各学院负责审查毕业生申请材料,填写《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汇总表》),于9月7日前将《补偿代偿申请表》原件、就业协议原件和《申请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处。

(三)学生处复核。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补偿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和《申请汇总表》进行复核并提交至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重视并有效宣传北京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晓政策,及时完成申报。

(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确保学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姚远

联系电话:010-88562184、13581875049

电子邮箱:xgb@cule.edu.cn


附件: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3.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学生处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