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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17-11-06

为了倡导优良学风,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二、三、四年级的本、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条 评定时间为每学年初评定一次。

第三条 评选原则:公平、公开、公正。

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做为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评选和奖励办法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和奖励办法

(一)评选基本条件

1. 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纪记录。

2.勤奋刻苦,好学上进,学习成绩良好,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体侧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3.重视素质培养,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的前50%。

(二)奖励比例及金额

1.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班级学生总数的2%,奖励金额为3000元。

2.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班级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2000元。

3.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班级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1000元。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六条 参评学生个人必须先向班委会提出参评申请。包括:参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自我评定、提交申请。

第七条 班主任或辅导员主持,班委会对提出参评申请的名单进行综合评定和推荐;以小组为单位对参评同学进行评议,作好评议记录;提出入选名单上报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 经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之后报送学生处。

第九条 学生处对各院(系)上报的参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 奖学金获得者填写的《奖学金申请表》,由各院(系)存入学生档案。学生处负责发文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将追回所发奖学金

(一)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

(二)获奖学金后,请客吃饭或铺张浪费的。

(三)获奖学金后,一学期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归学生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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