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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社团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2016-05-19 作者: 出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各学生社团在共青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的主管下,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协调、监督、管理之下,在指导老师的指导和支持下,活跃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园文化建设的浪潮中,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加强学生社团团队建设,强化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机构,促进我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为新一年度学生社团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更加合理有序的选出优秀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章程》,通过对已有档案资料的整合,以及对部分现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调查采访,结合各方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各学生社团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协助和监督下,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社团换届选举办法》

第二章 换届流程 

第四条  每年五月份中旬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成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社团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深入各学生社团协助各学生社团完成换届前期筹备工作。各学生社团换届时间定于每年五月下旬,五月末初完成所有换届程序,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学生社团换届工作执行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五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社团换届工作执行委员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长任委员长,副委员长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副部长担任,委员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干事组成。学生社团换届执行委员会的日常办公场所设在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第六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社团换届工作执行委员会副委员长将委员按学生社团进行分组,每个小组根据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参照各学生社团换届分类情况进行协助、监督,保障各学生社团换届工作正常进行。

第七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社团换届工作执行委员会联合校团委宣传部制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社团换届工作宣传报道方案,同时负责整个换届期间的宣传、实时报道,以保证学生社团换届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社团换届工作执行委员会制定各学生社团的具体分类换届方案,做出《关于做好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社团换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由委员会各小组具体通知各学生社团负责人。

 

第九条  现任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申请表》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在召开换届大会前两天内通知社员参加选举。学生社团换届工作执行委员会在学生社团召开换届大会前一天对各学生社团社员进行调查,了解该学生社团通知社员是否到位。 

第十条  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至少在学生社团召开换届大会前两天做好本学生社团推荐或自荐候选人(3人)个人履历、竞聘职位以及工作规划收集并做以整理汇总。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换届工作执行委员会对各学生社团上交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申请表》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在换届选举大会上由现任负责人做年度工作总结并宣读竞选规则和流程,候选人上台发表演说,由社员(不含学生社团换届执行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唱票。期间,由学生社团换届工作执行委员会监督,计算出最终成绩,当场公布该学生社团新任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换届工作执行委员会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申请表》汇总后交由学生社团换届执行工作委员会委员长审核。 

第十四条 已顺利完成换届的学生社团新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在换届大会结束一周内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负责人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写完整后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候选人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候选人必须是该学生社团的社员。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候选人不分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 

第十七条 思想道德品质良好;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我校规章制度;热心学生社团活动,具有一定特长,有较强的责任心;具备相当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做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候选人: 

      (一)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受到院系或以上组织处分者; 

      (二)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平低下,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冒用组织名义或他人名义进行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和声誉者;  
 

第四章  学生社团换届后期事宜

第十九条   新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按第十四条的要求完成备案后,在社联办公室登记个人联系方式(姓名,专业系别,手机号,QQ等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各学生社团在换届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新、旧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交接。

第二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在完成各项工作后等待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换届负责人,并做好联系上级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选举办法的修改、终止和补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修订后的选举办法要提交学生社团联合会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各学生社团通报。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共青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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