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团外联部对外进行交流及与商家合作,需上交外联申请表,由外联负责人或成员签字并了解大致情况。
2.对外交流及与商家合作后,无论结果如何均上交外联反馈表。
3. 社团对外进行交流与和商家合作要注意学校形象,不得损害学院与学联名誉,积极为学校,学联树立良好形象。
4. 对外交流与合作应以诚实守信的原则与商家合作,不得为获得赞助资金而欺骗商家,尽力做好与商家的沟通与合作,也为今后其他社团的合作建立良好关系。
5.当学生社团与商家合作并获得一定资金时,须把资金上交学联,但会以总体的20%作为奖励退予社团,其余学联待社团需要时再度使用发放。
6. 评选优秀社团时,学联外联部将有10分的权限对社团的外联事务进行评价,并影响社团的最终综合评定。
具体评分标准
1. 学联外联部给予社团外联的评分底线为3分
2. 上交过外联策划及外联反馈表的可适当加1—2分
3. 获得外联赞助的社团可加2分
4. 当社团外联获得大额资金时(金额大于等于500)可加5分
5. 学联外联开会,考勤全部出席的社团期末一次性加2分,缺席扣1分,迟到扣0.5分。社团没有外联部部长的,社长可以自己参会或派社员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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