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非教学活动使用教室的工作,明确活动举办各方的责任和职责,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确保以教室为活动地点的各类非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非教学活动的界定
由教务处统筹安排的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课堂教学以及由课堂教学引发的调课、补课、辅导答疑、考试、论文指导、论文答辩,和校级学术讲座等活动以外的其他活动均为非教学活动。
非教学活动包括教学系(院)部和校级两个层面。教学系(院)部非教学活动包括行政班级组织的班级活动和党团活动,以及院系学生会和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校级非教学活动包括校团委、校学生会和校级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以及为促进学生就业,提高考研率、公务员录取率等组织的考研讲座、公务员考前辅导、用人单位见面会、双选会等其他活动。
二、非教学活动教室借用程序及相关各方职责
各类非教学活动的组织者需认真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非教学活动使用教室申请审批表》(见附件),说明活动的具体内容,起止时间,参加人员和人数等信息;各级负责人从法律、政治、必要性等角度予以把关,并由审批人亲笔签字,审批人对活动内容和安全负责;所有活动都需要报保卫处备案,保卫处对活动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及隐患予以必要的提醒和告诫。活动举办方在履行完审批和报备手续后,持审批表到教务处教行科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教务处在保证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非教学活动借用教室提供场地和多媒体设备支持;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予以登记,并出示纸质《教室设备使用通知单》。活动举办人将通知单一式两联分别送教室管理员和多媒体中控室。教室管理员和多媒体中控室据此通知单开放教室和多媒体设备。学生不得私自占用教室。
物业管理人员应加强教室巡视,一旦发现实际活动与申请内容不一致,有责任和义务第一时间通知保卫处。保卫处采取必要措施,终止活动。
各责任方需认真履行职责,周密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活动万无一失。
三、非教学活动借用教室时间规定
为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教室资源,非教学活动使用教室需提前一周申请。教务处每周四下班前接收已签署审批意见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非教学活动使用教室申请审批表》,周五上午统筹安排教室后出具《教室设备使用通知单》,并将非教学活动使用教室安排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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