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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6 浏览次数:
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学生户口由学校集中管理:
1、学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迁移的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入学后交给学校户籍管理部门。通过北京市招生办公室及当地公安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中途退学、转学、开除学籍等原因一般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学生毕业时根据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派遣名单和派遣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改派时凭改派后的派遣证和户籍部门提供的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改派手续。
4、延期择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将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也可以短期内在学校保留。保留期间如本人要借用户口卡需凭有效证件(有相片)到户籍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并收取押金(200元);如联系好接收单位凭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派遣证和户籍部门提供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新生入学报到时,请把在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交到保卫处并填写登记卡以及本人相片一张。
6、新生报到时如自愿迁户口但未办理户口迁移证的,请及时委托家人办理并将开具的户口迁移证交到安全保卫办公室(涿州校区办公楼109房间)。
7、办理户口迁移截止日期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