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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6年机动车停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6-01-04 浏览次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机动车停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园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立足校园实际状况,以缓解校园内机动车不断增多,停车难、乱停车,影响校园秩序等问题,按照统筹兼顾、服务师生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居住在院外教职工,在学院只能办理一辆机动车停车证;居住在院内教职工,在家属区没有停车位的,可在办公区办理一辆机动车停车证。
二、居住在学院家属区的中直机关、全总系统正式职工可在学院办公区或家属区申请办理一辆机动车停车证,车辆行驶证姓名仅限本人及配偶,超出此范围不予办理。
三、家属区原有车位可在续费后继续使用;如有新增车位,申请者可通过摇号方式获得使用。
四、综合楼地库只能停放学院公务用车,其它车辆不得停放。
五、学院办公区不办理教职工第二辆车的停车证,已办理第二辆车停放手续的可在大学生公寓地库办理停车月卡。
六、学院教职工办理停车证时,需出具工作证(校园卡)、行驶证;如行驶证姓名不是车主本人,需出具本人与车主关系的证明材料;车辆行驶证姓名仅限父母、配偶及子女,超出此范围不予办理。
七、我院临时聘用人员办理停车证时,需提供与我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按照第六条规定条件办理停车证,仅限临聘期限内一辆机动车。
八、优先满足教职工停放需求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量解决租赁学院房产的公司和个
    人的停车问题,在办理停车证时,需出具与学院签订的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规定和
    学院内停车情况,经审批,按照第六条规定条件办理停车证。
九、学院不受理7座(不含7座)以上机动车的办证申请。
十、学院不再受理新增第二辆车的停放申请。
十一、申请办理学院停车证的单位或个人,经审核合格后,凭《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办理车证申请表》到财务处缴费。
十二、持家属区停车证的车辆可在办公区免费停放1小时,超出1小时后开始计时收费。
十三、除应急、救援、卫生、消防、公安等特种车辆外,无家属区停车证的车辆不得停放家属区。学院停车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后,家属区探亲访友车辆可停放办公区,白天前4小时按1/小时进行计费,超过4小时正常计费;夜间正常计费。
十四、大学生公寓地下车库建新能源车充电桩,充电车辆进入计时收费,学院教职工备案车辆半价收费。
十五、停车证有损坏、遗失的,持证人可至海安公司驻学院南门项目部申请换证、补证。停车收费系统只对备案车牌进行识别,停车证转移到未备案车辆上无法使用。
十六、备案车辆若违反学院内交通管理规定,被管理部门书面警告两次(含两次)者,学院将取消其停车证使用权,本年度内将对其计时收费。持家属区停车证车辆若违反办公区相关交通管理规定,将禁止其从南门通行。
十七、如发现教职工替他人代办或违规使用停车证,将对其内部通报并取消其在学院办
      理停车证的资格。
十八、凡因公出入学院需出示院办开具的免费出门条,其它车辆一律缴费。
十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保卫处
                                                 20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