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2016届毕业生:
2016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保证 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离校的户口迁移工作将于6月12日开始,请各系(院)务必将毕业生户口迁移统计表于6月12日之前交保卫处户籍管理科(不回原籍的毕业生须交三方协议复印件),电子版发户籍科邮箱huji@ciir.edu.cn。应届毕业生将已借出的户口卡于6月12日前送还保卫处户籍管理科,以备核对整理。户口卡未归还的毕业生,将无法办理户口迁移,以致无法落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各系(院)交毕业生户口迁移统计表需毕业生、负责毕业生就业的辅导员、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系(院)公盖。
三、自6月6日起,应届毕业生户口卡冻结,不再办理借用事宜。
四、凡应届毕业生办理与用人单位面签、求职、资格审查等就业事宜时,户籍管理科仅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应届毕业生在与落户单位或落户地派出所确认户口迁移地址后,仔细填写并向各系(院)上报户口迁移地址信息。迁移地址必须写明直辖市、县(区)或省(自治区)、市(县),同时写明落户单位名称或落户单位详细地址或原籍详细地址,且不能出现“XX派出所”字样。其中:
(一)凡毕业后出国或到港澳台继续就读的学生,离校时户口一律迁回原籍所在地,须向所在系(院)提交原籍详细地址。
(二)暂无就业单位、回省二分的毕业生,在向所在省份的大学生毕业就业工作部门核实后,向所在院系提交详细的户口迁移地址。
六、户口统一迁移工作将于毕业生统一离校日之前完成,各院系派专人到户籍管理科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及《户口迁移证》,再由各院系发放到学生本人手中。领取《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注意应在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回户口迁移地办理落户手续。
七、毕业生离校以后,应届毕业生个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必须持本人证件、报到证及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三方协议,到户籍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替他人办理户口迁移事项时,被委托人持本人证件、委托书、委托人报到证及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三方协议,到户籍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八、未落实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暂留至毕业当年年底,学生应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之前将本人户籍迁出学校。在户口暂留期间,仅能办理与落实就业单位有关事项,无法借用户口卡办理身份证、护照、签证、港澳台通行证、公证、结婚、买房等与户口有关事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九、学生入伍应按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注销户籍,保卫处按学生处造册的入伍学生名单,到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
十、关于毕业生户口迁出地址的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现住址统一填写为: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
(二)户籍登记机关(即所属派出所)统一填写为:北京市公安局甘家口派出所。
(三)用人单位要求填写详细地址的,可在现住址后加填XXXX级XXXX学院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地址:北京校区办公楼107。
咨询电话:88561900
保卫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