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9号)有关规定,经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研究决定,将“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全国工会学研究会”更名为“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全国工会学研究分会”。
特此说明。
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全国工会学研究分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