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
各系(院)部:
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选用或编写合适的实验教材,将直接关系到实验教学的质量与效果。为了鼓励教师结合我校“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实验教材建设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学生应用能力培养的需要,以实验教学体系改革为方向,编写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实际需要的实验教材,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二、立项范围及要求
1、立项范围:
申请立项的实验教材,须符合人才培养的需要,注重创新,有利于加强专业、课程建设和学生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能突出我校教学特色,填补该门课程实验教材的空白。实验教材包括文字教材、音像教材等。
2、立项要求:
①实验教材应从培养目标和能力素养的要求出发,确定实验内容和知识体系,要体现因材施教、突出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的现代教学思想;内容设计上要注重层次性和多样化,注意理论与实践、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结合;应含有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等实验类型并要有一定量的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供学生选择,以满足学生不同的学习需求。
②实验教材应保证内容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做到概念、基本原理、实验项目与实验流程等表述准确、清楚,数据引用可靠,行文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名词、术语、符号、向量单位等应符合国家统一规定。
三、立项程序
1、个人(或集体)申报实验教材建设立项申请,需填报《教材出版资助申请书》(见附件)(注:2013年度已经立项但未出版的实验教材,请重新填写2014年《教材出版资助申请书》,教务处将不再组织立项评审);
2、所在系(院)初审并推荐立项意见;
3、教务处组织评选与立项;
4、学校领导审批;
5、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编写教材。
四、立项条件
1、立项研究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专任在编、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编写的实验教材所涉及的课程应已纳入我校的专业培养方案。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领域发展,相关行业的技术要求和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和研究。项目负责人每人限报一个项目,可以组成编写团队。
2、拟申请立项的实验教材应具有编写的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原则上经过两轮以上试用,其教学效果较好的,优先立项。
3.项目负责人应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编写工作的,不得申请。
五、立项管理
1、凡正式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程组织项目的实施,不得随意拖延期限、变动项目名称、更换项目负责人。
2、项目期限一般为一年。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出版实验教材(含音像教材)。
3、项目研究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按结题要求,向教务处提出鉴定(验收)申请,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之后正式出版。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①变更项目负责人;
②改变项目名称;
③改变成果形式;
④对项目内容作重大调整;
⑤因故中止或撤销项目。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项目,将不予结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教务处撤销项目。
①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②成果质量低劣;
③与批准的项目严重不符;
④有违立项标准的其他情况。
六、经费管理
实验教材建设项目经学校批准立项后,实验教材编写者将凭出版合同获得学校出版经费上的支持。
七、时间安排
1、各系(院)组织申报,并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教材出版资助申请书》及完整的实验教材初稿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电话88562712办公楼229;
2、教务处汇总后,预计划于2014年1月13日对申报教材进行评审,请各位老师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3、评审通过的申报项目,即可确定为2014年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规划实验教材建设立项项目。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