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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教学类项目结项及经费报销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1 浏览次数:

 

学校各教学类项目负责人:
鉴于教学类项目(教改项目、精品课程、多媒体课件建设项目、通识示范课)自2005年陆续开展以来,立项数量较多,部分项目尚未办理结项,教学项目经费报销进度不一的状况,结合教学项目管理的需要,教务处、财务处定于2014年对各类教学项目的结项及经费报销等做出如下补充通知:
一、截止到2014630日前已立项的各类教学项目请务必于2014年年内完成项目经费的报销,否则学校将统一收回经费。其中,2011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校级通识示范课除外)须于20141210日前办理结项手续,并报销所有经费;2012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可先报销经费,2014年或之后再办理结项手续(取消之前经费分三次拨付及报销的相关规定)。经费报销的程序为:财务处进行票据审核,教务处登记报销数额,教务处长签字,财务处报销。
二、已报销经费、但未办理结项手续的项目负责人,暂不能申报新的教学类项目;旧项目完成结项之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三、既不报销经费,也不办理结项手续的项目将被注销,项目负责人将不能申报新的教学类项目。
四、通识示范课由于有授课轮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可提前报销经费。立项后一年内未开出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通识示范课;三年内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所有教学类项目。
五、自2014年下半年起,所有教学类项目需在获准立项后,按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育教学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院教字[2011]14号)的规定,根据批准的经费额度,重新填报经费预算,预算报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统一报财务处备存,以此作为实际报销的依据。经费报销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经费报销人为课题组成员,负责人进行签批,财务处报销。
 
 
                                       教务处  财务处
                                        201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