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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8 浏览次数:


 

各教学系(院)部:
学校教学工作即将进入期末复习考试阶段,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系(院)部自行组织考试阶段
考试周前一周为自行组织考试阶段。所有考查课的考核,需在教学周内随堂完成,由开课单位负责安排;闭卷考试时,学生应纵向隔行就座,如需增加教室,请提前到教务处办理,监考人员由系(院)部统一安排。
2.学校统一组织集中考试阶段
1820(2015112日—2015130)为考试周,课程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内完成。如有课程需提前考核,请提出申请由各专业教研室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如需延长,应书面说明,报教务处审批,原则上不超过150分钟。请各系(院)部严格按照统一时间段安排考试。具体时间段安排为:
第一场
上午
900-1100
第二场
下午
1400-1600
第三场
晚上
1830-2030
二、学生考试要求
1.所有学生凭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或校园卡)参加考试。
2.学生不得擅自缺考。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由本人在考前以书面形式办理缓考手续。
三、考核方式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考核方式及方法的改革。各门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及方法,由系(院)部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性质、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可以采用的考核方法包括:“笔试”、“非笔试(论文、演示、小组讨论等方式)”以及“笔试和非笔试相结合”等,并经教研室初审,报系(院)部教学主管领导审定。
四、成绩评定
理论课成绩评定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相结合的结构计分法(一般平时成绩占30%-40%,期末成绩占60%-70%),学生成绩采用百分制。综合实验教学环节(含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社会调查、军事训练等)课程的成绩用百分制计分,最终成绩由教务系统自动换算相应等级。
五、命题与管理
课程考核是课程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果的基本手段。各系(院)部应进一步加强对课程考核工作的管理,强化规范,提高质量。
(一)命题时间
为了保证印卷和考试顺利进行,要求任课教师在1212日(第十三周周五)前完成期末所有课程考核(笔试、非笔试)命题工作并认真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试卷审核表》(见附件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课程非笔试考核情况说明表》(见附件2)。各系(院)部教研室主任和系(院)部教学副主任(副院长)1219日(第十四周周五)前完成本部门所有试卷的审核签字工作。
(二)命题要求
1)各系(院)部须明确课程考核命题工作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把命题质量放在首位。教师应以《课程教学大纲》或《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课堂教学进度表》规定的知识内容、能力培养以及相关的教学目标层次要求为依据,认真编制《课程考试命题计划表(附件3),并要求做到考试内容和考试题型(不同的题型具有考查学生不同层次能力的功能)的权重分布与教学大纲或教学进度计划基本一致。在一般的闭卷笔试中,有关论述题、综合题或辨析题等考查较高能力层次的题型的分值应占有较大比例,注重培养和考查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并引导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避免大量考核单纯记忆性的知识。
实行开卷考试的课程,命题应以主观性、综合性、开放性试题为主,避免直接采用教材中词语作为填空题、判断题、选择题的答案。
2)命题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应同时拟定出内容、形式、难度和题量上份量相当的AB两套试题(重复率不超过20%)以及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本学期课程试卷仍然采用答题卡,请任课教师严格按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试卷模版”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答题卡模版”印制试卷(见附件45),做好“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课程考试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见附件6)。对于由多位教师讲授的公共课程或平行班的专业课程,由课程负责人或开课的系(院)部指定教师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可以采取必答和选答相结合的办法解决教学中的个性化的问题。其它专业课程可由任课教师自行命题。
(三)严格审查
教研室主任及系(院)部主管领导进行试卷审核时,请务必严格把关,重点对题目格式、卷面内容准确性、题目难度及题量、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试卷质量。审查合格后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试卷审核表》内签署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试卷须限期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四)安全保密
各系(院)部要高度重视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命题教师要树立保密意识,复习答疑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把考试内容泄露给学生。在试题的送审、交接、印制、领取、分发、保管等所有环节中,须指定专人负责,不得由他人或学生代办。所有参与命题、印制工作的教师及工作人员,应严守考试纪律,严防泄密,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出现问题后对涉及的当事人视其情节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五)印制试卷
试卷印制中,要注意“课程名称”的规范性。试卷中的“课程名称”须与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相一致,同时还要认真核对班级信息和学生人数。各系(院)部教学秘书将已审核的试卷集中报教务处登记,考试所用试题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之后,通知文印室印制试卷。文印室见到试卷审查表方可印制试卷。
六、阅卷
(一)批阅试卷及试卷管理依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1.阅卷教师批改试卷一律用红色笔,并要求字迹工整。
2.批卷得分用阿拉伯数字,分数为应得分,只写数值。大题如有若干小题构成,每题的小题头处应有小分,大题头处有总分。
3.评阅时要按照评分标准的分值逐项给分。阅卷教师要在卷首表格相应的题号下签上自己的全名。
4.流水批阅试卷时要装订封头纸。
5.卷面上记载的各项分数一律不得涂改,若个别试卷确需更正,要由阅卷教师在更正处签字或盖章。
(二)阅卷工作结束后,各系(院)部要认真组织进行分数复核,两两一组互相复核对方批阅的分数,请任课教师务必在考试之后两周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完成后一定要注意点击“送审”按钮。成绩录入时间最迟不超过2015215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新学期开始前两周,学校将组织对本学期课程的补考工作,请各位教师严格遵守成绩录入的时间安排,及时将每位学生的成绩输入系统,以免影响新学期的教学工作。
七、试卷存档与管理
(一)期末试卷(考试和考查,含AB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系(院)部教学主任(院长)审核,并签字盖章,开课系(院)部存档。
(二)成绩录入后,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课程成绩单”经任课教师和系(院)部教研室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开课系(院)部存档。
(三)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试卷分析表”,任课教师及系(院)部教研室主任签字盖章交开课系(院)部存档。
(四)平时成绩登记表和课堂考勤表(即教务管理系统中的上课班级学生点名册)由任课教师签字并交开课系(院)部与试卷一同存档。
(五)主考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前填写考场记录表,一式两份,考试结束后送交系(院)部教学秘书(其中公共课考场记录和试卷交基础部或外语教学部,专业课考场记录表和试卷交授课教师所在系(院)部保管之后交开课系(院)存档。考试工作结束后,考场记录表分别由系(院)部教学秘书留存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考试过程中如有违纪现象应当场核实认定,没收违纪考生的作弊工具,并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违纪作弊登记表》,当日报送教务处,并做相应处理。
(六)学生试卷应以教学班或专业为单位,以学号为序排列,公共基础课(政治理论、数学、计算机)的试卷由基础部归档;计算机、软件、设计等课程的考试如在电脑上完成,可将试卷样卷、学生答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刻录到光盘统一保存。大学英语的试卷由外语教学部归档;其它试卷由学生所在系(院)部归档。存档相关资料保留到学生毕业之后至少一年。
(七)试卷分析。各系(院)部组织阅卷教师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真正起到提高命题质量、促进教学水平的作用。试卷分析表一式二份,一份随试卷存档,另一份保留在系(院)部。
(八)试卷归档。试卷归档应使用教务处统一制作的封面装订成册,每册的内容包括:
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课程成绩单
2.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试卷分析表
3.试题样卷(AB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审核表
4.平时成绩登记表和考勤表
5.学生试卷(答题卡)
6.考场情况报告
(九)考试总结
考试及阅卷工作结束后,各系(院)部要将期末考试的组织情况、阅卷评分情况、各门课程的及格率、考试方法改革的做法、体会、学生的反响、效果以及对今后改进考试工作的建议等进行认真总结,并写出总结材料于期末考试结束后两周内报教务处考务科。
八、考试组织与管理
(一)考务
1.全校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相关系(院)部落实监考人员。
2.专业课由各系(院)部主管教学的主任(院长)和教学秘书负责组织本系(院)部专业课的考试安排。安排不应过于集中,考试科目、班级、时间及人数等关键要素须准确完整。期末考试安排表经系(院)部主任(院长)认真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各部门将电子版.纸质各一份报送教务处考务科。
3.公共基础课由任课教师所在系(院)部落实主监考,学生所在系(院)部落实副监考。专业课由任课教师为主监考,学生所在系(院)部落实副监考。60人以下考场安排2人监考, 60-130人考场安排3人监考,130人以上考场安排3-4人监考。
4.考试安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监考教师,并要按时上岗。如因特殊原因更换监考教师须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监考教师调整申请表》(见附件7)。
5.各考点开考前10分钟统一播放《考试须知》。
(二)监考
1.监考人员须于开考前15分钟到岗,安排学生按照考试要求就座待考,并核对学生证件。
2.主监考负责领取试卷,清点分理试卷。
3.开考后,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规则,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4.如有违纪或作弊学生,要当场认定具体情节,没收试卷及相关材料,填写相关表格,于考试结束后交到教务处。
5.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收齐的试卷附上试卷封面统一装订,交给任课教师。
6.若监考人员不履行职责,听任违纪或作弊现象发生,或出现其他违反考场纪律的现象,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
(三)考试管理与巡考
为了加强考风建设,创造良好考试环境,规范考试管理,保证期末考试顺利进行,由学校领导及各系(院)部负责人.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等组成期末考试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对考试过程中包括命题.试卷印刷等环节监督和检查各考点考试工作落实情况。
1.巡考工作组
学校领导:李德齐  李华东  刘玉方  刘丽红 
1组(119日—123日在涿州校区,112日—16日、26-30日在北京校区)
组长:王淑芬
成员:吴群英、禹  实、袁文清、巫正洪、赵子江、崔凤芝、燕晓飞、杨冬梅、杨丽华、  虹、孟燕华、李  东、邹玉薇
 
2组(112日—116日、19-23日在北京校区,126日—30日在涿州校区)
组长:李红卫
成员:蔡惠良、董丽娜、乔  健、李  双、  颖、 
罗旭华、黄任民、刘慧丽、邢玉珊、杨  勤、李淑玲何一鸣、张华兵
2.巡考人员责任
各组成员负责每场考试的巡考,重点检查各考场监考人员到岗、发放试卷、学生考试和收交试卷情况。
巡考员要佩戴巡考证上岗,依据考试安排表,每天在规定时段按时巡考,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期末考试巡考记录表》,并于期末考试结束后交教务处汇总保存。
九、考风考纪教育
(一)各系(院)部要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考试的各项规定:
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考场规则》
2.《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专科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二)考风考纪教育活动的具体情况,如时间.地点及形式要记入系(院)部档案备查。
 
 
 
 
 
 
                                   教务处
                              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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