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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审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5 浏览次数:
各系(院):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第31号)的文件精神,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进良好学风的建立,发生在学位论文过程中的作假行为应在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上予以备案,今后可能会与“个人诚信”关联。
因此,为规范201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的作假行为,请各系(院)加强对学生的宣传和教育,强调学术诚信的重要性。要求入下:
1. 各系(院)对学生积极开设学术诚信教育讲座,教育学生了解学术作假行为对学业、事业乃至整个人生的重大影响。多方面加强学生学术诚信教育,增强学生学术诚信意识。
2. 各系(院)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作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关于毕业论文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 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考察,认真辅导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学生定期汇报论文进展,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
教务处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