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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3 浏览次数:

 

各教学系(院):
根据学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暂行办法》(院教字[2014]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请各教学系(院)组织本系(院)的本科生申报2014年度的创新实践学分,并于2015422日前将材料汇总齐全后,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综合楼412室)。逾期未交或材料不全者,将于下一学年再统计,上学期已统计并取得学分的项目将不再计算。
学校将在201558日前对各系(院)申报的创新学分进行认真审定,之后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并在学生成绩总表中登记。
 
 
教务处
20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