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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成并核对2016级新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3 浏览次数:
各系(院):
请各系(院)教学副主任指定专人于下周一(4月18日)前在教务系统内按照2015版培养方案生成2016级新生培养方案,并按照2015版培养方案进行核对,请遵循以下原则:
1、因2015版培养方案属于最新修订,在下一个周期内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请各系(院)严格把握,原则上按照2015版培养方案制定。
2、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性质、开课学期、考核方式需遵循培养方案的规定,原则上不做变更。任何特殊情况下的调整须符合专业规范。如有调整请提供完备的论证材料并报教务处备案。
核对无误后请于4月18日下班前在教务系统内送审。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与2015版培养方案存在不符的地方,请及时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联系人:林晓玲,电话88562103。
教务处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