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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拨2013年学生科研经费及填报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1 浏览次数:

 

关于划拨2013年学生科研经费及填报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务处及各系(院):
 
根据院学术委员会决定和学生科研管理办法规定,科研处现把学生科研经费划拨给每系(院)5万元(含指导教师指导费),并由各系(院)组织学生报销和分配指导教师费。系(院)名单如下:劳动关系系、工会学系、法学系、安全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公共管理系、文化传播学院。
请各系(院)科研助理主任督促学生填报学生科研项目预算表,其中,差旅费应在“经费预算栏”作详细说明(时间、地点、人数、事项、金额等)或单作附件附在预算表后面,经费报销将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做预算将不予报销。
《学生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请下载本通知附件,一式两份,于531日前交科研处。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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