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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科研项目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6 浏览次数:

 

关于报销科研项目经费的通知
 
各位科研项目主持人:
 
新学期已经开始,2013财年已经过半。根据《中国劳动关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财政经费当年必须执行完”和第二十二条“全总经费当年必须执行完”的有关规定,请各位科研项目主持人根据自己填写、报送财务处和科研处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师院级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所列的“开支科目”和进度及时报销有关的科研项目经费。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