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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和重新申报科研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1 浏览次数:

关于清理和重新申报科研机构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科研[2017]5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启动院(系、部)现有科研机构的清理和科研机构的重新申报工作。

1.请各院(系、部)对现有的科研机构进行梳理,拟保留的科研机构,须按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重新填写、提交科研机构申请表,逾期不提交申请表的将予以清理。

2.各院(系、部)拟单独成立或联合成立新的科研机构,须按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填写并如期提交申请表。

提交申请表截止日期为2017421申请表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kyc@ciir.edu.cn,纸质版交科研处。

特此通知

附:1.科研机构申请表

    2.各院(系、部)现有科研机构名录

 

科研处

201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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