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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填报校级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3 浏览次数:

  关于重新填报校级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位项目负责人: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科字[2017]1号)已于2017年6月5日印发,该办法对“经费支出管理”有一定调整,请认真阅读相应条款,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可重新填报2017年校级各类项目经费预算(原经费预算如无变动,可不用重新填报),经费报销将严格按重新填报后的预算执行。并请务必于2017年12月中旬左右财务处停止报账前执行完所有经费,逾期剩余经费将予以收回,不再报销。

  请于6月24日前,将重新填报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师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一式两份,提交科研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师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请到科研处“表格下载”-“教师用表”处下载。)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