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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7 浏览次数:

学院各部门: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并重,坚持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发挥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首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选题要求:在《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课题指南》的基础上,社科规划办围绕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拟定了一批研究选题,统一汇编为《2013年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选题》。选题主要确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年度项目申请人可围绕《年度选题》设计研究课题,也可就《年度选题》中未涵盖的重要问题设计自选课题。只要符合《年度选题》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鼓励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相应学科的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年度选题》设计的课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等方面同等对待。

  三、申报条件:课题申报单位须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4年4月26日以后出生),并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规划项目,且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有在研的市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不能申报新的年度项目和研究基地项目。

    四、申报办法: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社科研究基地组织限额申报,我院限报5项,申报材料中青年项目不得少于1/3;中央在京单位申报的课题必须是研究北京问题的,其他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请从北京社科网站(http://www.bjpopss.gov.cn)下载。请于4月22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和《活页》1份(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不装订)以及相应的电子版材料报送科研处。

    科研处电话:88561872

    邮箱:kyc@ciir.edu.cn

 

 

 

 

                                                  科研处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