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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职工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1 浏览次数:

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学院党委决定从2013年12月5日至2014年1月17日,对全院教职工进行2013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指导、结果审定等工作。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颜  辉
    副组长:李德齐
    成  员:张晓波  沈琴琴  李华东  刘玉芳  刘丽红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联系人,负责了解、督促、检查各考核单位考核工作进展情况。各联系人分工如下:
    吴群英  工会学院,劳动关系系,党委组宣部、干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院工会联合
    张方伟 经济管理系,财务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联合
    李  珂  法学系,党政办公室、保卫处联合
    张乃佳  资产规划处,总务处
    戴筱筱  安全工程系,学报编辑部、科研处、干部培训学院联合
    申  健  文化传播学院,电教中心、《中国工人》杂志社联合
    邹  颖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联合,图书馆
    南松月  基础部,外语教学部
    张新妍  公共管理系,教务处、研究生处联合
    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干部人事处,负责处理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考核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考核工作按照学院考核办法和组织机构体系进行。考核工作的方法和程序按照《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考核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3年12月5-12日)
   
1.学院党委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布署考核工作。
    2.各部门按照《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成立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制定部门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确定一名部门联络员,并于12月12日下班前将部门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内容包括: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名单、部门联络员名单、部门述职时间地点等)书面报送干部人事处。
    3.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工作动员,组织学习《考核暂行办法》。
    4.教职工准备述职报告(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电子版可于学院网站干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处下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交至本部门。
    (二)述职(总结)与考核阶段(2013年12月13-31日)
    1.个人述职(总结)
    处级干部在本考核单位或联合考核单位全体教职工范围内述职;其他人员在本部门范围内述职或总结。学院分管领导听取所分管部门处级干部的个人述职。
    2.民主测评
    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分三方面进行。一是院领导成员对处级干部进行测评打分。二是相关部门处级干部互评打分。三是在述职所在范围内由本部门进行民主测评。
    科级及以下干部民主测评主要在本部门内进行。
    各部门处级干部、科级及以下干部的民主测评评分情况由考核工作联系人收回,交考核工作办公室进行统计。
   
(三)确定等次阶段(2014年1月4-10日)
    1.考核工作办公室统计收回的民主测评表,汇总测评成绩。
    2.考核工作办公室向各部门反馈科级及以下干部测评成绩。
    3.各部门确定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结果后,将年度考核建议结果(不含处级干部)于1月10日下班前书面报考核工作办公室。
    4.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工作办公室提交的处级干部民主测评成绩审定处级干部考核等次。
    (四)审查总结阶段(2014年1月13-17日)
    1.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听取考核工作办公室关于教职工考核汇总情况的汇报,审查并确认处级、科级及以下干部考核结果。
    2.考核工作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反馈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由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通知被考核人。
    3.各部门进行考核工作总结。将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考核等次填写至年度考核登记表中“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意见”一栏,并加盖部门公章(属联合考核单位的,此栏签章处由组长签字)。处级干部此栏留白,不需做任何填写。
    4.各部门于本学期结束前将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统一交至考核工作办公室。
    5.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填写审定后的处级干部考核等次,并加盖学院公章。
    6.考核工作办公室处理有关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提出的复核申请。
    7.考核工作办公室整理考核材料予以归档,同时做好上报全总组织部的相关工作。
    三、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考核工作动员,严格按照考核内容、标准及程序进行考核。
    (二)各部门要合理做好工作安排,保质保量抓好年度考核工作。
    (三)各部门要自始至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部门教职工出以公心,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别人,积极配合各级组织作好年度考核工作。
    (四)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在年度考核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要求自己,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作好述职述廉,既要肯定成绩,也要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切实搞好年度考核工作。
    
    附件:

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
2.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
3.关于调整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的决定
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
5.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3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及名额分配表(不含处级干部及不定等次人员)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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