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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四个一批”理论界高层次人才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2 浏览次数:

 

学校各部门:
    按照中宣部办公厅、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和全总组织部《关于开展2014年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拟在我校教职工中推荐1名“四个一批”理论界的高层次人才,推荐条件如下: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
    3、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5、学术水平高,业务成就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为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
    6、在同等条件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会委员和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国家其他重要人才工程以及获得过本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的,在推荐中可优先考虑或作为重要参考。
    请各部门按照推荐条件的要求书面(加盖公章)推荐1名人选,于12月17日下班前将推荐名单交至干部人事处。
 
 
干部人事处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