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2014年中直机关房改办对住房补贴发放管理的进一步规范以及2015年1月启动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 “住房补贴”项目自2015年1月起从工资库中下册,不列入工资项目,和物业费一并随工资按月发放。
住房补贴相关事宜由资产规划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干部人事处 资产规划处 财务处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