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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人员参加第16批博士服务团服务锻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05 浏览次数:
接全总组织部通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16批博士服务团服务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2号)文件精神,拟在我校教职工中开展报名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和服务时间
根据工作安排,选派的博士服务团成员将赴西部等地区服务锻炼。派往地区为:内蒙古自治区、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吉林省延边州、湖北省恩施州、湖南省湘西州。
服务锻炼时间为1-2年。1年期,从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2年期,从2015年11月至2017年11月。
二、选派要求
根据西部等地区需求,重点选派金融、经济、旅游、医药卫生、建筑、教育、环境保护、信息、电子商务、法学、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三、报名工作
请符合条件并有志于赴西部等地区服务锻炼的教职工积极报名,并于8月17日(周一)下午17:00前表达报名意愿。因目前处于假期中,请采用电话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联系电话:13811299010。
干部人事处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