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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31 浏览次数:
学校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工组发[2015]441号)要求,现就学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人员范围
学校所有在职副处级(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均应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二、报告要求
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要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如实填写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首次填报的,应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承诺。
三、报告程序
学校领导和处级干部《报告表》,由本人亲笔填写并密封签名,交学校干部人事处统一上交全总组织部。其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报告表》须送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
四、报告时限
各部门干部《报告表》,应于2016年1月22日(星期五)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达学校干部人事处。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告的,待特殊情况消除后,要及时补报。
五、抽查核实
抽查核实包括随机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核实。根据中组部的要求,全总组织部于第二季度开展随机抽查核实,按10%的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对象。拟提拔为副处级(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考察对象为科级或中层以下的先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拟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对象、换届时拟继续提名的人选对象等,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学校干部人事处负责将学校拟提拔干部《报告表》及时报全总组织部。
全总组织部将抽查对象有关信息报中组部,待中组部反馈信息查询结果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抽查对象本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并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六、报告纪律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资格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干部人事处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