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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6 浏览次数:

学校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6]183号)要求,现启动我校“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普通高等学校及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或核准)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根据北京市教委第十二届北京市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我校推荐北京市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名额为1名。也可推荐已退休教师,但须为学校在岗返聘教师。

前十一届市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不参加本届市级教学名师奖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本届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同行专家认可的一线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二)各高校现任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本届评审。

  (三)本科院校市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一般应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15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013—2015年度,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不少于64学时/年。

  (四)高职高专院校候选人一般应具有10年(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以上高职高专或独立设置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经历;2013—2015年度,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平均不少于240学时/年。

  (五)其它条件请参照《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普通高校本科部分)》(附件1)和《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普通高校高职高专部分)》(附件2)。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自荐申请。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可依据以上评选条件和《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中的评选标准自荐,请于5月9日下班前将自荐申请(以部门为单位)报到学院干部人事处,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2、从所有自荐人选中遴选出1名候选人;

  3、学校党委审议通过;
      4、推荐候选人经公示后,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材料上报至北京市教委。

四、几点要求

  1、推荐“北京市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工作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
       2、本届教学名师奖推荐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达标、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同行专家认可的一线教师。

 

附件:1、《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普通高校本科部分)

     2、《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普通高校高职高专部分)

 

干部人事处 教务处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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