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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组织选派青年专任教师到基层团组织挂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1 浏览次数:
学校各部门:
根据共青团中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2016年从全国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基层团组织挂职工作的通知》,现拟选派我校青年专任教师到基层团组织进行挂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志愿到基层团组织(以县级团委为主)挂职工作。
2、参加工作1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身心健康。
二、挂职时间及出勤要求
挂职时间为一年,自2016年9月开始,2017年8月结束。挂职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原岗位工作。
三、挂职岗位
以县级团委为主,包括直辖市的县(区)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副省级城市的县(区、市)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地级市(地区、州、盟)的县(市、区、旗)团委副书记。
四、时间安排
选拔工作从2016年6月下旬启动,7月下旬前结束,9月初挂职人员正式到岗工作。
符合选派条件的专任教师自愿报名,于6月24日(周五)下班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报名申请(签字盖章)提交干部人事处,经学校研究后确定选派人选。
干部人事处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