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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相关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0 浏览次数:
学校各部门:
2017年2月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法规”),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所有领导干部要按照两项法规和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要求,结合首次填报《报告表》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
为把2017年个人事项集中填报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特召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相关工作会议,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4月12日(周三)下午3:00
二、会议地点:北京校区教学楼508教室
三、参会人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在职副处级以上干部和按照副处级以上干部管理的专业技术干部[院系部正副院长(主任)]
四、请全体参会人员于4月12日下午2:50到场签到,并领取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干部人事处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