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学校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学校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青年学者项目实行岗位聘任制,面向全国高校实施。每年遴选200名左右,聘期3年。
学校在专任教师中遴选出1名人选作为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的推荐人选。
二、人选基本条件
1. 在学术上崭露头角、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2.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3.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 高校现职校领导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各教学部门召开本部门的全体教职工会议,民主推荐1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候选人。推荐名单请于6月9日(周五)下班前报到干部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2. 干部人事处根据各部门推荐人选,组织专家评议,初步确定“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推荐人选。
3. 学校党委根据初步推荐人选情况,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4. 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5. 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干部人事处负责组织材料上报。
四、推荐工作要求
1.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层次较高,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推荐,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力争将最优秀的人才推选出来,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2. 请各教学部门合理安排工作,务必按规定时间组织评选推荐工作,上报推荐人选名单。
干部人事处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