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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畅想青春中国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第八届合唱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8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畅想青春中国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第八届合唱比赛的通知
 
各系(院):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营造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的校园氛围,展示青春风采,根据学院党委的总体安排,在学生处以及各系(院)的大力支持下,学院团委决定举办“畅想青春中国梦”第八届五月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4月中旬至 5月中旬,涿州校区各系(院)团总支选拔组成参赛队,每系(院)选送一支参赛队伍。
第二阶段:5月下旬,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内容
1、参赛人数、参赛歌曲、指挥、伴奏带(必须是光盘)。
2、若有钢琴、小提琴、手风琴等自带伴奏,请上报乐器名称、伴奏及领唱人员名单。
3、需在礼堂排练的系(院),请上报使用时间。
请于5月5日前将参赛情况报院学生会文艺部。
 
三、评分标准
音准
节奏
一致性
指挥
表现形式
总分
1分
1分
1分
1分
1分
精神面貌
人数
服装
基本分
组织得分
1分
1分
1分
1分
1分
评分细则:
1、演唱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带动场下观众,互动效果好加0.1—0.3分。
2、各参赛队伍不超过51人(含指挥),少一人扣0.1分。
3、不遵守赛场纪律,有违规(献花、鼓倒掌等)现象的扣0.3分。
4、各参赛队伍的指挥、乐器伴奏、领唱须是本系学生,否则扣除相应分数。
5、入场、退场有序,台风端正加0.1—0.3分。
6、组织得分含本系预定观众人数出勤率的得分。
7、比赛一律使用伴奏带,禁止使用合唱伴奏带。
8、计分方法采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
 
四、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四名。另外,还将评选出:最佳组织奖、最佳创意奖、最佳服饰奖和最佳指挥奖各一名。
 
五、注意事项
1、每支代表队须唱两首歌曲,必选歌曲从指定歌曲中选取(见附表),另一首为自选歌曲,自选歌曲须之前获得院团委审核确认。
2、此次比赛由院团委主办,院学生会承办,各系(院)学生会协办。
3、团委根据各系上报的参赛队伍训练时间,统一安排礼堂使用时间。
4、为保证比赛音响质量,伴奏带必须是刻录光盘,禁止使用优盘。
5、本次比赛将聘请专业人士担任评委。
 
希望各系(院)认真组织此次活动,在比赛中展示出良好精神风貌,争取最好成绩。
共青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
                                              2013年4月18日
 
附:指定歌曲
1、《保卫黄河》
2、《太行山上》
3、《美丽的草原我的家》
4、《歌唱祖国》
5、《我的祖国》
6、《父亲的草原母亲的河》
7、《我们的田野》
8、《听妈妈讲那过去的事情》
9、《我和我的祖国》
10、《我爱你,塞北的雪》
11、《同一首歌》
12、《滚滚长江东逝水》
13、《明天会更好》
14、《春天的故事》
15、《祝福祖国》
16、《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
17、《我爱你,中国》
18、《走进新时代》
19、《好日子》
20、《阳光总在风雨后》
21、《红旗颂》
22、《我们走在大陆上》
23、《爱我中华》
24、《祖国不会忘记我》
25、        《我和你》
26、《共和国之恋》
27、《今天是你的生日》
28、《红旗飘飘》
29、《在希望的田野上》
30、《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