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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7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团委各部门、学生会、各系(院)团总支、团支部:
 
  为激发学院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为党组织输送新生力量,学院团委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推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各团总支应严格按照院党组字[2011]2号《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稿)》(见下载专区)中有关推优条件、推优程序和推优要求的相关规定开展推优工作。
 
  二、各团总支应加强对所属各团支部的指导,选派监督人员参与推优工作。
 
  三、各团支部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好团员青年,按照每学期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8%的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已经推荐过的团员不再重复推荐),认真填写《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见下载专区,一式两份)上报团总支。
 
  四、各团总支审核通过后,于201352日前,将《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推优入党汇总表》纸制版(见下载专区),交至团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ciirgqt@163.com。团委审核通过后,向各党总支推荐。
 
  五、团委、学生会推荐名额均不超过6%,由团委委员会民主评议后,确定推荐人选,于201356日前,由团委组织部将推荐表反馈至各团总支、团支部,审议通过后,向各党总支推荐。
 
  六、党总支根据推荐意见,对被推荐的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教育。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组织工作,认真完成本学期的推优入党工作。
 
共青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员会
20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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