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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届毕业生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1 浏览次数:
各系(院):
2014届毕业生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已开始,为了更加高效、有序地做好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系(院)需收集的毕业生档案材料有:
①新生入学登记表;
②历年成绩表;
③毕业生登记表;
④奖惩材料;
⑤学士学位证明书(本科毕业生);
⑥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待派遣后装入档案袋);
⑦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材料;
⑧高中阶段档案;
⑨高考招生录取档案;
⑩档案材料清单。
2、各系(院)将档案材料收集完毕以后,请分别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用黑色签字笔标注学号、姓名。
3、各系(院)将档案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整齐,并按规定时间交至学工部学生档案室,具体安排如下:
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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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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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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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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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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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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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学院、法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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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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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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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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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系、公共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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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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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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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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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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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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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月30日,凡是需要自带档案的同学持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到学工部办理自提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各系(院)就业联络员在录入就业系统时,在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栏中标注出“自提”字样,未标注者不予自提。为防止丢失,请严格控制自提数量,尽量统一寄出。
5、毕业生档案经学工部抽查、密封后,拟定于7月9日通过机要局寄往相应单位。
6、请转告毕业生查询档案去向:学校网站首页→招生就业→就业信息(右下角)→档案查询。毕业生于报到后一个月内核实档案接收单位是否已接收档案。
注意事项:
1、由于发档时间紧迫,请各系(院)按照规定时间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2、就业管理平台系统中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必须体现出所在省、市、县,如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山西省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与机要局建立投寄关系的单位可接收档案,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未建立投寄关系者一律寄往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如私企、三资企业、小型国企。
4、北京生源考取京郊村官者,档案发往相关区县;外地生考取北京市村官,在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栏录入“村官,暂存学校”,并在档案袋右上角标注“村官”字样。
5、西部志愿档案暂存学校,在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栏录入“西部志愿者,暂存学校”,并在档案袋右上角标注“西部志愿者”字样。
6、到黑龙江省就业的毕业生和黑龙江生源回原籍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体检表,并存入档案。
学生工作部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