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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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6 浏览次数:
各系(院):
为推动我校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就业困难学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我校面向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贷款毕业生积极开展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校2016届本、专科毕业生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可进行申报:
(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系(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系(院)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的汇总名单。
3.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及公示
各系(院)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连同每名毕业生的《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3月22日前一并汇总报送至学生处办公室,联系人:姚远,电话:8856218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gb@ciir.edu.cn。学生处汇总各系(院)结果,经审核后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发放
求职创业补贴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毕业生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发放,毕业生应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四、工作要求
各系(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地做好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确保不遗不漏,按时完成。
附件:1.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学生处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