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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首轮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2 浏览次数:

 

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为“导师”)遴选工作,特安排如下:
一、组织实施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由研究生处、培养院系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172日,发布遴选办法和工作安排
通过校园网发布公告,公布《2013年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
2.72日——75日,本人申请
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将职称、学历、学位、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证明书的复印件以附件形式一并提交给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培养院系。学校公共管理硕士(劳动关系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院系是劳动关系系,学校公共管理硕士(工会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院系是工会学院。
3. 75日——78日,培养院系受理申请并初审推荐
培养院系受理申请并严格按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校内指导教师遴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结合研究生培养实际需要,提出导师推荐名单,连同申请人证明材料提交研究生处。
4. 78日——79日,职能部门复核
研究生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将通过复核的名单提交专家组审议。
5. 79日——710日 专家组审议
6. 710日 主管院长审批
通过审议的申请人名单经主管院长审批进行公示。7月中旬,研究生处将组织新导师培训,硕士生指导教师参加培训后上岗。
三、注意事项
1.在遴选导师时,除对申请人的业务进行严格审核外,还要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科学道德、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认真考核。
2.为培育和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学校试行研究生副导师制。副导师的任职条件和遴选办法参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申请副导师的教师须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副导师资格申请表》,75日前向培养院系提交申请表,副导师资格由研究生处和培养院系审核推荐,主管院长审批生效。
3.通知后附导师遴选的有关文件和表格,下载使用,统一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复印。
4. 申请所需的附件材料
 1)主要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2)发表论文的刊物首页、目录页及正文全文复印件;
3)著作的目录页、首页和版权页复印件;
4)有关获奖成果证明书复印件;
5)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复印件。
研究生处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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