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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MPA教学案例开发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8 浏览次数:

 各教学系()部及相关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促进我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并进一步推动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案例教学和案例库建设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MPA教学案例开发立项申报,鼓励广大教师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和优势进行案例开发与编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案例要求

1.范围

凡我校教师、研究生导师、副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均可申报。

2.案例要求

(1) 案例主题明确

立项案例的主题应为劳动关系、工会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府治理与领导、公共政策、电子政务、管理科学与决策等公共管理有关领域,以及我院MPA主干课程相关的领域。

(2) 案例结构完整

立项申报案例须为我院教师开发的原创案例,没有被国内外案例库收录,也没有正式发表过,案例材料齐备。案例应由案例主体(正文)和案例《教学手册》两部分组成。具体参照《MPA教学案例基本结构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

(3)教学案例必须针对课程涉及的多个原理的应用模式或理论架构进行探讨和研究,要求具有一定的深度和综合性,能使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案例的学习,理解和掌握课程涉及的理论并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应用。

二、时间安排

1.20151月,由研究生处下达关于开展2015MPA教学案例开发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教学案例收集、编写阶段

20151月至4月,案例开发立项申请人从相关领域实践中选择和收集相关案例素材,开展案例开发研究,按照案例格式要求进行案例正文和案例教学手册的编写。能够结合MPA课程教学开发并在课程教学中试用的案例将获得优先支持。

3.教学案例课题申报阶段

申请人请于2015518日前将MPA教学案例开发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及完整的案例材料(案例主体(正文)和案例《教学手册》)交到研究生处培养办,相关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电子邮箱:yjsc@ciir.edu.cn;联系电话:88562791)。

4.专家评审阶段

2015529日前,由研究生处组织案例开发立项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教学案例进行评审,评选出“入选案例”和“校级优秀案例”,并将评审结果公示。

三、资助经费额度

经专家评审,“入选案例”将被收录入学校MPA案例库,并获得案例开发资助,项目资助额度为每项0.5万元;被评为“校级优秀案例”的案例,获得校级优秀MPA案例奖金0.3万元;校级优秀案例经学校推荐参加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优秀公共管理教学案例评选,被收录入全国公共管理案例中心案例库的案例,将获得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发的优秀案例证书,学校对入选全国公共管理案例中心案例库的案例给予每项0.5万元奖励。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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