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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组织参加《关于启动2016年中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教学案例入库征集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8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院系: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文件精神,继续推动我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案例教学和案例库建设工作,提高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教育质量,我校将组织参加此次2016年中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教学案例入库征集和评选工作。

一、参评对象和范围

      我校本次参加评选对象为MPA课堂教学案例。作者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系、工会学院、公共管理系、安全工程系从事MPA培养的相关学科的教师,可吸纳在读研究生参加。

二、案例提交要求

      根据MPA教指委的相关要求,由研究生处牵头,各培养院系组织开展案例参评入库的征集与初评工作。原则上每个专业领域至少提交一份案例,于11月30日之前报研究生处。

三、评选原则

      标准明确,科学公正,注重质量,宁缺毋滥。

四、评选标准

      根据MPA教指委文件要求,评选标准是:

        1.参评案例必须是没有正式发表的原创案例,案例开发者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案例知识产权清晰。

        2.案例作者已与案例发生方就案例内容达成授权协议,不涉及保密以及其它存在争议的内容。

        3.案例适用MPA课程。

        4.案例结构完整,案例应由案例正文和案例说明书两部分组成。具体请点击链接并参照“关于启动2016年中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教学案例入库征集和评选工作的通知”中的附件。

        5.案例内容充实,案例内容应基于真实事件,有关数据等信息应真实、具体。

五、案例的评选

      请各研究生培养院系于11月30日将参加MPA教学案例入库征集的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之后研究生处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征集入库的案例进行评选,并将优秀案例报送中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MPA教指委将在工作网站上公布入库案例名单,并向入库作者发放稿酬。学校将对入选案例库进行立项。

 

研究生处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