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各研究生培养系(院):
根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1号)文件精神,将开展2014级、2015级、2016级研究生2015-2016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奖学金类别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优秀入学奖学金
二、评定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刘向兵、刘玉方、王淑芬、乔健、杨冬梅、黄任民、孟燕华、李桃、燕晓飞、刘树元、马亚。
2.各培养系(院)成立由3—5人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小组。
三、评定原则
1.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相关管理文件精神及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发挥奖学金评定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2.评定过程和评定结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各项奖学金分配名额
各项奖学金的分配名额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名(2014级两个培养领域各推荐1人,差额评选;2015级三个培养领域各推荐1人,差额评选);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7名(2014级4人,两个培养领域各2人;2015级3人,三个培养领域各1人);
二等奖学金14名(2014级8人,两个培养领域各4人;2015级6人,三个培养领域各2人);
三等奖学金28名(2014级16人,两个培养领域各8人;2015级12人,三个培养领域各4人)。
3.研究生优秀入学奖学金21名(2016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线上考生)。
五、各项奖学金评定对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中的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对象为2014年、2015年入学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包括2014年、2015年入学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研究生优秀入学奖学金评定对象为2016年入学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奖学金评定对象须符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的基本条件。
六、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为了全面、科学地评价我校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保证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和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是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详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新修订)》。奖学金评定程序如下:
1.学生个人于2016年10月31日前向研究生处提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自评信息表》。
2.由研究生处对提出参评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奖学金参评资格审查与核实,统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并将综合测评分数提供给各培养系(院)。
3.各培养系(院)根据综合素质测评分数进行综合评定和推荐,提出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审议。
4.经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无记名投票表决,委员会3/4以上成员通过后,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5.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一般于每年10月-11月组织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定工作。
七、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获奖研究生予以表彰,将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八、奖学金发放与监督
1.学校于11月31日前将研究生奖学金按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2.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研究生处复查核实,报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审议。
3.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必须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研究生奖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奖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研究生处培养办电话:88562945,学校纪检监督电话:88561810。
研究生处
2016年10月27日